简化留学签证申请程序
一、 签证申请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 面试当天 或 每周一和每周三上午 08:30-11:30
地点: 通过审核面试并取得审核证书的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均须 在审核部 递交签 证申请
二、 需递交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
1. 认真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三份( RK 1200 )
2. 四张 2 寸背景为白色的近期光学证件照(三张贴在签证申请表上,一张背后用拼音注
姓名)
3. 申请人本人的护照 (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最后页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4. 入学通知书(原件 1 份和复印件 2 份)
德国大学入学通知书 Zulassungsbescheid (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
或 德国语言学校的语言班入学通知书(至少三个月,每周不低于 20 学时,入学日期距离递交日至少六周以上 )和至少三个月语言班交费证明
5. 存款证明:(原件 1 份和复印件 2 份)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任何一家银行帐户;用于第一学年的基本费用,不少于 6600 欧元,附加限制性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 550 欧元。
或 不限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书的内容必须包含外国人管理法第 83 条和 84 条中涉及到的费用,如交通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生活费,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或 奖学金证明。
6. 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须递交审核证书复印件两份。
三、 签证费:
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的审核费中已经包括一次签证费,不需另外支付。
不属于第一次通过审核部递交的签证申请,需付签证费 25 欧元,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按照浮动汇率支付。
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审核部将不再退还签证费。
四、 审核部将留学签证申请转交至德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处。签证办理进程和签证结果审核部不负责查询。
五、 纯艺术类申请人:持签证 申请表 (三份), 2 寸光学证件 照片 (四张,背景为白色),本人 护照 , 入学通知书 Zulassungsbescheid (或邀请参加入学考试的邀请函 Einladung zur Aufnahmeprüfung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存款证明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审核证明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或 审核部出具的内容为不需审核的 证明信 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亲自至德国驻华使、领馆进行面签。审核部不受理纯艺术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应申请人的要求,审核部可以代替北京辖区的纯艺术类申请人预约德国使馆的面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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